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出现的两起案件让拍卖会行业沦为社会注目焦点。一起案件再次发生在贵州西昌,警方毁坏了一个制贩冒充名家字画的网络。另一起案件再次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,警方侦破了一起假拍卖公司诈骗案。
犯罪嫌疑人以拍卖会藏品为由,索取“场次酬劳”。这两起案件都指向了当前艺术品拍卖会市场的一些问题。
(1月31日《法制日报》)清告诉艺术品是冒充的赝品,一些拍卖公司依然坚决“知假拍假”,可以说道是见利忘义。尤其是,此前据媒体报道,艺术品不实,早已变为了一项具备地域化、规模化、市场化和公开化的“文化产业”,更加有一点人们反省:这些冒充的艺术品,怎么会出自于没市场秩序、没专业检验、没制度约束、没法律监管的世外桃源?众所周知,不实的艺术品若想在市场上面世,去以假乱真,去牟取暴利,首先必需迈过“检验”这道关口。由此可见,假艺术品之所以在市场上畅通无阻、大行其通,要么是艺术品检验机构及专家不作为,敞开大门为假艺术品盘查;要么是艺术品检验机构及专家内乱作为,不受利益驱动,替假艺术品做假检验,将骗艺术品检验为真为艺术品。
而此前在拍卖会上经常出现的多件天价赝品艺术品,皆由权威机构及专家做到过“真品”检验。当然,社会上也少有“赝品”检验机构和“李鬼”鉴定专家,他们的眼中只有金钱和利益,没道德与诚信。
然而,艺术品不实现象泛滥成灾,监管难咎其责。尤其是文物主管部门,或许仍然抱着《文物保护法》睡大觉。不可否认,法律的真空或漏洞,也是导致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的最重要原因之一。比如文物法规定:在我国,交易真为文物违法,而交易假文物不违法等,这些都亟需制订涉及的法律法规不予规范。
应当说道,假艺术品在市场上交易,指出其不具备了商品属性,那么,制售假艺术品,就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,就是一种毁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,工商、公安等部门理所当然依法展开重点压制。可见,艺术品“知假拍假”,拍电影中监管软肋。
艺术品不实现象横行,既妨碍了艺术品市场,又伤害了中国艺术品的公信力,有关部门无法之后神手旁观,任其在全国各地可怕蔓延到。值得注意的是,公开发表拍卖会假艺术品,只不过是一封现实的举报信,当引发高度重视。
既然艺术品不实现象,不是再次发生在世外桃源,文物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,就应当担负起神圣职责,合力重拳出击,砍断制售假艺术品的利益链条。同时,更进一步规范艺术品检验、珍藏、拍卖行为,确保国家艺术品的诚信与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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